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派出所的四位警察,您们违宪了吗?
人权与时政: DoOurBest.org
尽我们最大努力,保护人权!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