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快递给睢阳区公安局谭振起局长的信

尊敬的谭局长:
您好!

我是____________
籍贯: __________
现居住于________
因今年2月17日深夜被睢阳区新城派出所陈晓东为首的三名警察带走向您如实反映情况。

请求:
1.我被睢阳区新城派出所民警深夜带走,希望能给我相关手续。
2.电动自行车被盗窃一案,既已立案,请求给我立案号。
3.在未圆满解决之前,请保留我在派出所的所有音视频。
经过:
1.我于2月17日中午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一则视频《我的疑惑--致商丘市睢阳区公安局》,内容见附件。
2.当天23:19,睢阳区新城派出所案审四队陈晓东队长带领两名警察开车到我居住的小区楼下,打电话让我下楼到他们车上,要我删帖,被我拒绝,立即把我带到了派出所录口供(这是他们的用词)。在派出所,我质疑他们此次行动合法性,陈队长说是传唤(我记得当时说的是传唤,后来陈队长表示没有说过传唤,说的是配合调查)。
3.在录口供的过程中,他们的肢体动作、语言艺术让我刮目相看,在这里就不详细表述了。
4.让我把手机解锁,不经我允许用手机下载抖音、快手App,试图登录,但没有成功。之后他们把我的手机拿了出去,几个小时之后把手机拿进来时,我之前跟新城派出所的通话记录都没了,这算什么行为?如果不是我有备份,上述附件中的内容,我就说不清了!
5.2月18日凌晨4点左右,他们让我在文件上签字。因为文件上的内容跟我说的实际内容有出入,我拒绝签字。这时陈队长对说了句直到现在都让我后背发凉的一句话:“备注他不签字,同样有效”。
6.接着陈队长把我带到了一房间内,要我把手机、钥匙、皮带都拿出来交给他们,接着把我关进了等候室(等候室里还有带手铐的,我算什么性质呢)。管理等候室的警察问陈队长事由怎么写,陈队长说是发布虚假消息,我直到现在才知道:我是这个罪名。一夜无眠!
7.08:20左右,陈队长把我带了出来。有朋友给我电话谈这件事,我也不想让这件事在我的朋友圈和同学圈中传播,同意删帖,10:04删帖后电话通知了陈队长。
8.2月17日,陈队长告诉我,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已于2月15日立案,我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也没有收到短信。2月20日12:18通过短信向陈队长要立案号,没有给。3月1日14:02通过短信向陈队长要带走我的相关手续,没有回复。
9.整个录口供过程均有音视频为证。

我一直遵纪守法,相信法治。之前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并利用所学知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学习刑法、行政处罚法等,因为我压根就没想过会跟警察打交道。
这件事之后,我认真阅读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通知等。觉得本次事件里有好多值得商榷的。
本次给您来信,我只是像流水账似地叙述一下经过,就不班门弄斧地对应法律条款了,您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一看便知。
我对陈队长的那句话“备注他不签字,同样有效”,一直心惊不已,希望新城派出所能给我相关手续,能够证明我是因发布虚假消息被带走,而不是其它,我必须对我自己的未来负责;我丢失电动自行车既已立案,希望能给我立案号,我也好随时关注案件进展。其它方面我现在不想追究。

如果一周内没有得到您的回应,我将按部就班继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敬礼!

习近平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引咎辞职!

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和市长摆向阳为首的违法违纪官僚团伙,我已从基层依法逐级举报到最高层。习近平,在你领导下的政权里,为何无人问津,你的反腐哪里去了?

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和市长摆向阳为首的违法违纪官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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