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县长蒋验军,一个头顶“人民公仆”光环却满手肮脏血腥的官僚,面对虞城县公安局肆意践踏法律、迫害无辜的丑恶行径,不仅不闻不问,反而纵容包庇,堪称知法犯法的典范。我因质疑警察违法行为,于2023年2月17日被商丘市睢阳区新城派出所非法抓捕、审讯、关押,以至被迫流亡海外,我的家属在2024年1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以非法边控阻挠出境。这种赤裸裸的株连迫害,令人发指,而蒋验军作为县长,却对此视若无睹,充分暴露其无视法律、助纣为虐的腐败本质。
知法犯法:法律在他眼中不过是废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然而,虞城县公安局在局长贾涛的带领下,竟公然对我的家属实施非法边控,既无合法手续,也无正当理由,完全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更荒谬的是,这种株连报复的手段,直接违反《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重现了两千年前秦朝“连坐”的封建遗毒。作为县长,蒋验军不可能不懂这些法律条文,但他却选择装聋作哑,任由下属单位为非作歹。这不是知法犯法是什么?这不是对法治的公然嘲弄是什么?
蒋验军身为虞城县行政一把手,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却成了违法的庇护者。虞城县公安局的恶行,显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与商丘市睢阳区公安局跨区勾结的结果。他若非知情不报,便是暗中授意和纵容,无论哪种情况,都足以证明他早已将法律抛诸脑后,把权力当作私器,为所欲为。
知法不执法:纵容恶警,祸乱一方
《行政监察法》明确要求行政官员对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和纠正之责。可面对虞城县公安局的累累罪行——从非法边控到跨区迫害,蒋验军非但不依法追责,反而以沉默和不作为为这些恶警撑起保护伞。他的无动于衷,不是无能的表现,而是腐败的铁证;他的坐视不管,不是失职的借口,而是知法犯法的共谋。
试问,一个连公民出境权都不敢保障的县长,如何有脸面对虞城县的父老乡亲?我被迫流亡海外,家属无辜受牵连,这一切悲剧的背后,都有蒋验军纵容的影子。他不是在工作,而是在助恶;他不是在履职,而是在犯罪。虞城县公安局的恶霸行径,正是他知法不执法的直接产物,这样的县长,是人民的耻辱。
知法枉法:腐败透顶,人民的敌人
更令人愤怒的是,蒋验军的知法犯法背后,是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我被非法抓捕一案牵涉商丘市睢阳区多名高官的包庇,而虞城县公安局的非法边控,显然是上下勾结的恶果。作为县长,蒋验军若非从中分一杯羹,便是慑于更高权力的淫威而选择同流合污。他的沉默,不是无辜,而是罪恶;他的不作为,不是无知,而是心知肚明的纵容。
《刑法》第399条规定,徇私枉法者应受重罚,而蒋验军的所作所为,早已触犯这一底线。他若有半点良知,就该挺身而出,揭露虞城县公安局的罪行,将贾涛等违法分子送上法庭。可他没有,他选择了与这些人渣同流合污,继续祸害乡里,继续压迫人民。他的存在,就是对法律尊严的侮辱,就是对人民血泪的践踏。
蒋验军:习近平暴政的忠实走狗
蒋验军的知法犯法,正是习近平“依法治国”谎言的真实注脚。在这个所谓的“习近平新时代”,法律不过是权力的玩物,正义不过是腐败的陪衬。习近平靠着蒋验军这样的地方官僚,编织起一张压迫人民的罪恶之网,而人民,只不过是他们专政的猎物。虞城县公安局的恶行,不过是中国政治腐败的冰山一角,而蒋验军,正是这冰山中最肮脏、最无耻的一块。
结论:这样的县长,必须下台!
蒋验军,你这个知法犯法的县长,有何资格继续坐在虞城县的权力宝座上?你纵容虞城县公安局迫害无辜,包庇违法警察为非作歹,你的每一次沉默,都是对人民的背叛;你的每一次不作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你不是县长,而是暴政的帮凶;你不是公仆,而是人民的敌人。一个靠知法犯法苟且偷生的官员,人民不需要,历史更不会饶恕!你的腐败与无耻,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