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腐败官员和恶警的照片算是侵犯肖像权吗

今天收到网友来信,说是我直接把那些当官的和警察的照片放到网上,他们可能会拿肖像权等来控告我。尽管自从我因质疑警察违法,而被非法抓捕后,他们官官相护、坏事做尽。我也由之前的自学法律,变成了现在的对他们嗤之以鼻。既然网友很关心地提醒我,也想到有不少跟我类似的无辜遇到类似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肖像权问题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现在再来看看我是怎么曝光他们的:
一。我自己购买服务器,我自己开发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访问。也就是说,我的网站不是盈利的。

二。他们的照片均是来自公开的互联网。其中新城派出所所长杨景涛和新城派出所案审四队队长陈晓东的照片是来自微博,是媒体对他们的公开报道。另外的就是睢阳区公安局长谭振起、商丘市公安局局长黄继恒、商丘市长摆向阳、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这几位官员的照片更是来自于政府官网。这说明来源渠道是合法的。

三。使用他们的照片时,并没有对照片做特殊的处理,也就是不存在丑化、污损或侵害等。

四。我对他们的曝光纯粹是为了公共利益,是给大家敲响警钟,是服务于人民的。新城派出所所长杨景涛指挥对我的抓捕,新城派出所案审四队陈晓东队长带领另外两名警察,趁着夜色、跨区、不穿警服、不开警车、不给抓捕我的理由,土匪也不至于如此吧。更离奇的是,以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和市长摆向阳为首的腐败官僚竟然对我的举报装聋作哑,这明显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我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为了维护依法治国理念,更是为了维护道德法治而举报的,这不仅不违法,如果是在正常的社会,还应该是大功一件。

其实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跟我有类似经历的同胞能有一点帮助而已,对我来说已经没什么意思了。在那个神奇的地方,一切的法律对他们都没用。我跟这些腐败官僚和恶警,现在是生死对决,必须有一方倒下。哪还管得了肖像权呀。不过还是非常感谢网友的关心,谢谢大家。

习近平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引咎辞职!

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和市长摆向阳为首的违法违纪官僚团伙,我已从基层依法逐级举报到最高层。习近平,在你领导下的政权里,为何无人问津,你的反腐哪里去了?

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李国胜和市长摆向阳为首的违法违纪官僚团伙

人权与时政: DoOurBest.org
尽我们最大努力,保护人权!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