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月17日中午在网上发布《我的疑惑,致商丘市睢阳区公安局》,质疑商丘市新城派出所工作的合法性,当天深夜便被该所警察跨区抓捕。具体经过请看往期视频或到我的个人网站查看。在此统一回复网友的疑问。
问:IP怎么是马来西亚的?
答:我是7月14日从河南商丘乘火车至广州,7月16日凌晨从广州至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我目前在马来西亚吉隆坡。
问:丢失的车子已找到,你该知足了。
答:当前的问题不是车子是否找到的问题,而是他们处处用强。
1.2月17日晚上18:57,陈队长打我电话55秒,我能听出生气和警告。19:08,一位自称姓李的打我电话2分5秒,说是派出所找到一批车子,让我去认领,我知道这是骗我过去,然后扣留我。23:19,陈队长打我两次电话把我叫醒,让我到楼下他的车上谈事情,语言中带着气愤,我拒绝删帖后便被带走。
2.新城派出所不给扣押我的手续,我于3月8日快递给睢阳区公安局谭振起局长一封信,要求给扣押我的手续,我不追究其他了。3月13日,陈队长说物价鉴定结果出来了,两次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迎接我的却是杨所长,说这件事情到此结束,也不给扣押我的手续。我也是想到家里有老人,孩子还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答应可以不要手续。但他预先在门外安排了几名警察,如果我不答应,还想扣留我,让我很不舒服。但是碍于朋友的面子,我也忍了。
3.鉴于3月13日他们的用强,也碍于朋友的面子,我本人也不想折腾。于3月14日,我给陈队长微信,请陈队长问问对方,如果愿意照价赔偿,我可以不起诉,没有消息。
4.申请重新物件鉴定,杨所长和陈队长都同意了。四个月都过去了,却没有做,早已过了物件鉴定申请时间。如果我去找他们,他们还是会用强,真的以为我很好拿捏吗?
半年过去了,派出所也没有消息。如果不是3月13日他们准备扣留我,我会去找他们的,事情也不会发展到现在。
所以现在不是车子找不找到的问题,而是他们处处用强的问题,以为可以把我拿捏得死死的。
问:开2年,900元可以了/买了好几年了,早就不值2000了。/你的电动车骑了三年,不折价吗?开玩笑?/你骑内长时间不折旧是咋
答:骑了两年。现在不再是鉴定价格的问题,而是我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我的权力,答应好好的,为什么不给鉴定?
法治,是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做事情。鉴定书不给看,只有一个鉴定结论,我有知道具体鉴定标准的权力吗?如果有规定不让看,请把规定拿出来。
申请重新鉴定,又不给鉴定。
问:抓违法犯罪分子不存在跨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是警察抓犯罪分子的义务。
答:我的车子被盗,派出所逾期不处理,发帖质疑,均有法律依据,我是违法犯罪分子吗?
问:你跟派出所杠上了。
答:我压根就没想过跟警察打交道。我上学时是三好学生、课代表,毕业后踏实工作,老实本分,可以说我一世清清白白。因朋友在中间说和,我也一再忍让,奈何他们一再用强,一再违法。如果让我再忍让下去,我确实过不了我的心理关口。我面对的不仅仅是这几位警察,还包括他们的保护伞。
问:这是照死了磕呀。
答:如果我失败了,如果我进去了,我很可能会死。如果他们败了,他们也只是进去呆几年而已,没有生命危险。
我这是拿生命赌明天,没有中间道路。
问: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立案,受案即受理为行政案件,被盗日当日的价值如果低于2000元就不符合立案标准(累犯等除外)。
答:是的,很正确。主要是我被抓之前多次询问是否立案,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更谈不上任何解释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问:我想问一下,你丢车子了,为啥派出所的人还这样对你,不应该抓小偷吗?
答:因为我在网上发帖质疑他们了。
问:看吧,没有结果就是结果
答:如果是这样,他们也会付出不小的代价
问:你这些请求在商丘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答:大概率是这样的。但我还是想试一下。
如果在商丘起不到作用,在往上面走会不会起到作用呢?
莫问前程凶吉,但求落幕无悔。
问:网上都不实名。。哎
答:鉴于互联网的复杂性,还是不要在网上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其实我们注册媒体帐号,用的手机号就算是实名了。
除了在网上发布公开信外,我已经私下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发了快递或在线提交等,上面有我的个人信息,只是没在网上公开而已。
问:把你送看守所,不能了。
答:我之所以来到马来西亚,就是为了避免这个问题。试想当初只是质疑他们的工作流程就被抓,那现在大概率是拘留批捕判刑了,而且办事速度飞快。
问:这是想多要钱
答:不是多要钱,而是要我应该得到的钱。
我不会伪装自己去做白莲花。
我在3月14日给陈队长微信,希望他问问对方是否愿意照价赔偿(电动车2398元+U型锁99+雨伞50元=2548元),以避免接下来的诉讼。就这点钱能说是多要钱吗?如果真的诉讼,我去派出所那么多次,耽误了那么多天,不止这点钱吧。
问:为什么喜欢打官司呢
答:之前参与过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半,经四次庭审,学了很多知识。
即使最后物价鉴定不足2000元,也打算跟偷车人走一遍民事诉讼,这对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并不是一定要把对方怎么样,主要是学习。
没想到民事诉讼没有能进行,却迎来了跟派出所的纠葛。也好,正好试试我对互联网和法律的掌握,试试能不能把他们送进去。
问:去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盗窃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自己车子不锁,还把钥匙不拔,你能排除骑车人当遗失物的可能性吗?警察会依法办案的。
答:钥匙没拔,但前轮的U型锁,是锁着的,所以不是遗弃物
问:你太天真了,学法律学成了书呆子,在商丘应学社会关系学,事才好办,记住别幼稚了。
答:你说的很对。只是我是跟随自己的心意,不在乎这些。
问:你可真较真,理是那个理,人家就和你不讲理。
答:是的。如果讲法的话就好办了,我也不用出国了。我感觉最快的话是两个月,慢的话两年。
问:没啥事实和案例,哪来的傲慢。不要把执法权威混为一谈。/你说的什么?无证据无事实,就知道抹黑,别有用心。/我不知道网上发这些是什么用意。什么叫警察的傲慢,当事人应该受到处理了吧,相信绝大多数警察是好样的
答:因录音涉及安全问题,不方便在这里发布。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请看截图证据
强行把我带走、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准备二次抓捕、从新鉴定不给做,从此没有消息。这些算不算傲慢?
问:之前答应不追究的,现在又举报,自食其言。
答:第一次答应删帖。第二次答应不追究。有朋友在中间说合,我本人也不想举报这个事情。
问题是他们准备二次抓捕,重新鉴定也不给做,我要起诉偷车人,也不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处处用强。是他们言而无信。试想,如果不到非常境地,谁愿意跟他们打交道,有空多挣点钱多好啊。